越通社河内 ——5月12日下午,“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近期到2030年,远期展望到2045年)提案制定指导委员会在河内召开了题为“宪法公投,捍卫宪法,保护人权”座谈会。这些内容是2013年《宪法》中有规定的,对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内政部部长、提案制定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潘廷镯主持座谈会。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共同讨论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提案的重要性,提出提案实施方案与时间,其可行性、相关条件,所选方案对政治体制、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影响等问题。
宪法法律至上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建立和完善宪法保护机制提出了要求。
在结合国际经验、国内组织机构和专家的建议的前提下,建立宪法保护机制有4个方案,即成立宪法委员会,设立宪法法院,指定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宪法保护职能,成立国会捍卫宪法委员会。
与会代表就上述方案的结构、任务、权限、优点、弱点等方面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对于保护人权问题,部分代表认为应建设人权事务专门机构,以满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一体化进程的要求。结合各国经验和专家的意见,人权机构的组织形式有三种,即国会或政府下属的全国人权委员会,国会监察局,由政府或人权研究机构授权设立,专门负责人权事务的机构。
与会代表共同讨论并分析各种方案的结构、模式、下属机构等问题,供指导委员会选择并纳入提案。(完)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内政部部长、提案制定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潘廷镯主持座谈会。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共同讨论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提案的重要性,提出提案实施方案与时间,其可行性、相关条件,所选方案对政治体制、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影响等问题。
宪法法律至上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建立和完善宪法保护机制提出了要求。
在结合国际经验、国内组织机构和专家的建议的前提下,建立宪法保护机制有4个方案,即成立宪法委员会,设立宪法法院,指定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宪法保护职能,成立国会捍卫宪法委员会。
与会代表就上述方案的结构、任务、权限、优点、弱点等方面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对于保护人权问题,部分代表认为应建设人权事务专门机构,以满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一体化进程的要求。结合各国经验和专家的意见,人权机构的组织形式有三种,即国会或政府下属的全国人权委员会,国会监察局,由政府或人权研究机构授权设立,专门负责人权事务的机构。
与会代表共同讨论并分析各种方案的结构、模式、下属机构等问题,供指导委员会选择并纳入提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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