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江省人民法院对涉嫌煽动颠覆人民政权罪的黎氏金菲判处有期徒刑6年

3月16日,安江省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人民政权罪”为由对黎氏金菲(1959年出生,安江省龙川市)进行一审宣判。
安江省人民法院对涉嫌煽动颠覆人民政权罪的黎氏金菲判处有期徒刑6年 ảnh 1被告人黎氏金菲。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安江省——3月16日,安江省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人民政权罪”为由对黎氏金菲(1959年出生,安江省龙川市)进行一审宣判。
根据安江省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2020年9月左右,被告人黎氏金菲利用社交网络脸书账号“菲金”与由陶明军牵头的“越南临时中央政府“组织成员的脸书账号交友,并参加该组织的各协会和群组。黎氏金菲经常关注、评论、点赞、分享含有破坏越南共产党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赞扬越南共和国政权和陶明军的文章及视频。

2020年12月底,黎氏金菲申请加入“越南临时国家政府”组织,并登记参加“全民公投”,选举陶明军为越南共和国第三代总统。

在一审中,被告人黎氏金菲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经审议,安江省人民法院审判庭以“煽动颠覆人民政权罪“判处被告人黎氏金菲有期徒刑6年。(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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