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12月3日——近年来,越南通过具体行动,在促进性别平等、保障少数民族妇女权益等方面取得了许多举世瞩目的成就。
越南在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方面制定了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性别平等的政策。包括越南2006年的《性别平等法》、“2011-2020 年国家性别平等战略”以及 2011-2015 年和 2016-2020 年国家性别平等方案均制定了有关促进少数民族性别平等的规定。
2021年10月,越南政府副总理范平明签署了第1719号决定,批准了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国家目标计划(2021-2030 年和一期阶段为2021年至2025 年)。其中强调了政府对少数民族妇女的特别关注。
该计划专门设立了一个少数民族妇女项目,即实施性别平等和解决妇女儿童的紧迫问题(简称为8号项目)。这是国家目标项目中首次拥有一个有关促进性别平等领域的项目。在2021-2030年期间,该项目投资资金将达3.7万亿越盾,从根本上解决性别不平等问题,让少数民族妇女有机会自力更生,奋发图强。
在联合国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机构与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2015-2019年越南少数民族女性和男性数据”和“政策摘要:越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性别问题”报告中显示出越南少数民族和山区在实现性别平等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就。
现实表明,少数民族妇女在获取和享受发展成果方面仍面临许多障碍。越南妇女联合会中央委员会表示,少数民族妇女缺乏在获取土地和资本方面的公平机会。她们几乎没有机会对影响自己生活的问题做出决定。在家庭关系中,男性仍扮演着主导地位。
此外,男女角色的传统观念使少数民族妇女难以做出与生计有关的决定。部分由于知识障碍,少数民族妇女通常对当地生产发展计划相关信息知之甚少,更难以从中受益。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妇女很少参加各社会团体组织,因此没有充分地认识到自身的价值,在学习和经济发展、改善收入方面缺乏奋发向上,自力更生的精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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