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2021年1月底,中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海警法》,这部法律于2021年2月1日生效。
中国通过《海警法》后,国际舆论以许多形式对此举动作出了不同反应,并认为中国对海警使用武力行为进行法制化是为实现中国在东海的单方面主权声索提供服务的。
菲律宾外长特奥多罗·洛钦就中国通过《海警法》,允许该国海警向外国船只开火一事提出了外交抗议,并将其视为“战争威胁”。特奥多罗·洛钦强调,中国《海警法》对任何不遵守其规定的国家都引发战争的危险。
《日经亚洲评论》认为中国《海警法》对日本“拉响警报”。与此同时,日本放送协会(NHK)援引日本防卫省的通知称,这部法律可能“动摇国际秩序的基础”。
菲律宾大学法学院海洋事务暨海洋法研究院主任巴童巴卡(Jay Batongbacal)强调,这部法律允许中国海警在该国单方面提出主权声索或设立禁区禁止外国船只航行的海域上使用武力履行其权限 。尽管中国正在与东盟就东海行为准则(COC)进行谈判,但此举或将是中国加快“吞并东海”的迹象。
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氏秋姮强调,“任何国家在颁发并落实有关海洋的法律文件时都有义务遵守国际法及其作为缔约国的国际条约,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黎氏秋姮重申,越南拥有足够的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证明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座群岛拥有符合国际法规定的主权;对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各海域拥有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越南将坚定不移采取符合国际法规定的各项措施来维护上述合法权益。
黎氏秋姮强调,“越南要求有关各国尊重越南在东海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善意地履行国际法义务、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采取任何加剧地区紧张局势的行动;对树立互信、维护和平稳定环境、促进国际海洋秩序以及东海航行自由与安全做出积极贡献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