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陈大光签署2016年特赦决定

越南国家主席陈大光刚签署了关于2016年特赦工作的2230号决定和关于成立2016年特赦顾问委员会的2231号决定。
国家主席陈大光签署2016年特赦决定 ảnh 1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国家主席陈大光刚签署了关于2016年特赦工作的2230号决定和关于成立2016年特赦顾问委员会的2231号决定。

关于2016年特赦工作的2230号决定共有7条,其中明确规定获特赦的执行案件时间、特赦对象、特赦条件,不能特赦罪犯等。

据关于成立2016年特赦顾问委员会的2231号决定,该委员会共有10名成员,政府副总理张和平担任主任职务,其成员是公安部、国防部、国家主席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司法部、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等机关的领导干部。

2016年特赦顾问委员会的任务是开展国家主席关于特赦工作的决定,审议公安部、国防部两部部长递交的获得特赦人员名单,其后把该名单递交国家主席批准等。( 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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