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陈大光:着力做好刑事案件执行工作创新

16日,国家主席陈大光在河内主持召开中央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国家主席陈大光:着力做好刑事案件执行工作创新 ảnh 1会议场景。越通社记者 颜创 摄

越通社河内——16日,国家主席陈大光在河内主持召开中央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上,委员会就越共中央公安党委提请的《刑事案执行工作创新提案》(草案)进行讨论;审议通过对司法改革任务执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计划等。

陈大光在发表总结讲话时强调,需贯彻和正确落实越共第九届政治局于2005年6月2日颁布的第49号决议中所提出的司法改革目标任务、观点和方向,从而明确刑事案件执行工作创新中的目标、观点、方向和任务,使其符合于当前阶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融入国际的要求。

陈大光认为,明确刑事案件执行工作创新的目标是完善法律政策,提高执行效力和效果,确保尊重和认真落实法院各案件和决定,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确保人权、公民权,各机关和组织的合法权权益。

陈大光要求刑事案件执行工作现状评价工作需支出优劣之处,从而提出创新方向和措施,特别是在被判死刑犯人管理工作和死刑案件执行管理工作,执行有期徒刑犯人管理、拘留、改造、职业培训、职业导向和有关政策执行中的困难等。

陈大光建议,未来刑事案件执行工作创新需明确指出每个具体工作领域中的革新方向、任务、措施和路线图。(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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