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据《越南之声》,新成立企业近10.6万家,约3500项经营条件取消是越南实施《企业法修正案》和《投资法修正案》一年来值得肯定的结果。但在取得初步结果的同时,政府和各部门仍继续审视、修改,力争使两法真正在实践中发挥效果。
2014年版《企业法》和《投资法》于2015年7月1日正式生效以来,除了新成立企业数量增加外,新注册资金也在增加。核发新成立企业执照和更改企业注册内容法定时间比2014年《企业法》出台之前大为缩短。
营业执照上不标经营行业以及取消向国内投资者颁发投资执照的规定也有助于减少行政手续办理费用,提高企业的主动性、灵活性。同时,也为外国投资者投资越南创造便利条件。
计划投资部外国投资局局长杜一黄说:“越南国家、政府、国会及所有部门和地方积极努力在完善法律、政策两个环节上改善营商投资环境,使其日益宽松,保障营商投资活动更加顺利。同时,坚决使实施环节对投资者更加便利化和友好。”
基于在改善营商环境中的有力改革以及《投资法修正案》和《企业法修正案》带来的改变,世行将越南在“全球营商环境”排行榜中的位次提升三位。此外,越南工商会2015年省级竞争力指数报告也认为,企业注册成立环节有了很大的改善,创省级竞争力指数发布11年来的最高。
在取得积极结果的同时,《企业法修正案》和《投资法修正案》在实施过程中仍有些规定与专门法不够配套。
越南工商会主席武进禄说:“在审视及征求企业意见后,我们发现,《企业法》和《投资法》也有一些不够合理的规定,特别是允许涉足的行业名单。实际上,一些行业不需要具备宪法和法律要求的经营条件。因此,我们正在审视并建议政府和国会颁布一部法律,指导修改与经营有关的多部法律,其中包括《投资法》和《企业法》,以保障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保障良好的营商环境及居民和企业的经营自由权。”
虽然《企业法》、《投资法》实施工作组和计划投资部、政府办公厅及司法部审视、取消了数千项不合理,给企业造成困难的经营条件,同时,积极指导有关部门起草有关经营条件的议定,但至今仍存在不少非必需经营条件,既干扰营商环境,又降低国家管理效力。
中央经济管理研究院副院长潘德孝说:“在上次审视中,政府责成计划投资部主持制定一部法律,目的是修改有关法律,保障《企业法》和《投资法》的精神和内容在实践中得到充分实施且不受其他规定的限制。第二,消除《企业法》和《投资法》与有关法律之间的不适应或矛盾之处。第三,国会在本次会议上也交付了关于立即审视267个设置有经营条件的行业名单的任务,以取消一些行业中非必需的经营条件。”
今后,为提高《企业法》和《投资法》的实施效果,计划投资部部长指示有关部门继续完善法律框架。其中,按照政府有关改善营商投资环境,提高国家竞争力的决议精神集中为企业创造便利条件。(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