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特殊优惠政策 协助北部山区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

8月3日,越南北部山区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计划(2010-2020)实施10周年总结会议在和平省举行。越南政府副总理、国家目标计划(2016-2020)中央指导委员会(简称指导委员会)主任王廷慧出席并主持会议。
制定特殊优惠政策 协助北部山区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 ảnh 1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长、指导委员会副主任阮春强在会议上发言。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和平省 ——8月3日,越南北部山区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计划(2010-2020)实施10周年总结会议在和平省举行。越南政府副总理、国家目标计划(2016-2020)中央指导委员会(简称指导委员会)主任王廷慧出席并主持会议。

此次会议吸引来自中央有关部门、越南北部14个省政府领导、先进集体和个人等近500名代表参加。

据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长、指导委员会副主任阮春强在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越南北部山区包括14个省份,占全国总面积的28.75%。 截至2019年6月,该地区2280个乡镇中就有603个乡达到新农村建设标准,比2015年增长18.3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2.79%)。预计2019年年底将提升为28.0%。平均每个乡达到12.28项标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5.26项标准)。

截至目前,越南全国有84个县级单位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其中北部山区有6个。


新农村建设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许多地方仍面临重重困难,尤其是偏远村寨、边境地区的新农村建设成果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指导委员会提出了2021-2025年北部山区至少有一个省份达到新农村建设标准,每个省份有至少一个县级单位达到新农村建设标准。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得以改善,平均收入比2020年增加至少0.8倍。

为完成各项既定目标,北部山区各地应核查并致力完成2016-2020年阶段提出的任务,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级政府和民众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充分发挥地方发展潜力。

会议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其中包括制定特殊信贷优惠政策和措施,协助贫困村寨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目前北部山区农业合作社在数量、质量正呈现出迅速发展势头,因此会议建议有关部门制定提案,支持北部山区农业合作社发展,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集中财力,协助贫困地区促进新农村建设等。(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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