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岘港市城市政府模式及试点实施发展特殊政策和机制的决议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已签署关于组织岘港市城市政府模式及试点实施发展特殊政策和机制的第136号决议(136/2024/QH15)。

岘港市的一角。图自越通社
岘港市的一角。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岘港市——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已签署关于组织岘港市城市政府模式及试点实施发展特殊政策和机制的第136号决议(136/2024/QH15)。

该决议对岘港市城市政府组织模式,试点实施有关财务管理和国家预算管理;管理规划、城市、资源和环境;吸引战略投资商的优先产业;成立岘港自由贸易区;对半导体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信息传媒、科技管理和创新等领域发展进行投资等的岘港市发展特殊政策和机制作出明确规定。
该决议的适用主体是国家机构、政治组织和社会政治组织;社会政治职业组织、社会组织和社会职业组织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

对于组织城市政府模式,城市政府分为市人民议会和市人民委员会、郡人民委员会和坊人民委员会。

对于成立与莲沼港相连的岘港自由贸易区的内容,该自贸区是实现实施吸引投资、金融、贸易、旅游、优质服务等机制和政策的功能区,包括生产区、物流中心、贸易服务区以及其他类型的功能区。

对于岘港市的创新创业、半导体集成电路和人工智能等扶助活动,自创新创业活动收入产生的应缴所得税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在高科技园区、集约化信息技术园区以及由市预算投资的创新型初创企业和创新空间支持中心的新技术、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试点进行限时管控。(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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