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落实2016年国会法律法令制定计划,越南政府监察总署正组织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以完善《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的基本内容。越南党和国家本次全面修改该法体现了与腐败作斗争的强大政治决心,以营造健康环境,发展经济社会。
于2006年6月1日正式生效以来,《反腐败法》形成了全面和深广的预防、发现腐败机制,有助于制定“对腐败说不”、“不能腐败”的国家管理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但落实10年来,该法的一些内容在越南发展和融入国际过程中,已不符合反腐工作要求。因此,全面修改该法被确定为党和国家的重大主张。
修改《反腐败法》以符合国家目前情况
基于加大反腐力度的决心,越南有力实施和决心强化各项有效措施,以提高反腐效果,并颁布多项法律和政策,旨在搭建日益完善的法律框架,为反腐做出积极贡献。在一些领域,腐败逐步受到遏制。
为继续提高国家管理工作效果,进而改善营商环境、发展经济社会,越南政府正在起草《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以呈交国会审议通过。其重点是继续提高预防腐败机制的质量,特别是将该法落到实处,满足实际要求。
监察科学院副院长丁文明表示:“对于该法,我们已经做好了一些事情,但也有一些地方做得还不好。比如:需要有足够权威的机关查处腐败大案,并发挥社会和居民的作用,进而我们可以最切合实际地评估该法。要公开、透明、平等、客观评估该法的效果。不健康的现象需要继续与之作斗争”。
有效预防、打击腐败是艰难、复杂的问题,是既急迫又长期的任务,要坚持、坚决、连续、依法并在整个政治体系和全社会的参与下进行。
丁文明指出:“以前,我们有的只是反腐败法令,而现在有了充分全面的法律,特别是在预防腐败方面,这符合联合国反腐败的精神。党的决议及反腐国家战略也确定预防腐败是根本和长远的办法”。
以全面为方向扩大《反腐败法》调整范围
在当前阶段,全面修改备受舆论关注。政府监察总署不久前的调查结果显示,87%的居民认为,要补充违反《反腐败法》的处理规定,以提高预防效果。该法也要制定保障法律落实及其监督、检查机制。不少意见认为,该法要审视、完善、重视源头预防,为该法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并符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奠定重要法理基础。
关于立法,专家们认为,需要继续整理、完善该法规定的预防措施之一是机关、单位、组织首长责任追究的规定。
政府监察总署法制司副司长阮俊英表示:“全面修改该法过程中,根据调查结果,对首长责任追究、行政处理、刑事追究以外的各种方式要有明文规定。过去,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要参照其他文件。因此,预防部分要规定首长在预防、打击腐败中的责任。处理部分将规定未落实相关措施的相应处理方式,以及腐败发生后的相应责任追究方式”。
实际表明,预防和打击腐败是既急迫又长期的任务,要采取稳固步骤。预防和打击腐败是否收效取决于不少因素,其中完善法律是重点和优先因素。只有科学、严密、全面、便于实施的规定才能形成有效机制和措施,以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来源:越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