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委员会高度评价越南在儿童权益领域中采取的措施

儿童权利委员会高度赞赏越南为落实联合国公约的第五次和第六次国家形势报告所作出的准备。该委员会成员对越南在儿童权益领域的立法、政策制定和实施措施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表示欢迎。
儿童权利委员会高度评价越南在儿童权益领域中采取的措施 ảnh 1保护儿童权益是所有人的责任。图自giadinhmoi.vn

越通社日内瓦——越通社驻日内瓦记者报道,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第 91 届会议的框架内,由越南劳动荣军社会部副部长阮氏霞率领的越南代表团就《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在越南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对话。越南常驻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团长黎氏雪梅参加了代表团的各项活动。

阮氏霞接受越通社记者的采访时表示,在这次对话会上,儿童权利委员会高度赞赏越南为落实联合国公约的第五次和第六次国家形势报告所作出的准备。该委员会成员对越南在儿童权益领域的立法、政策制定和实施措施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表示欢迎。

对于在对话结束后越南落实儿童权利委员会建议的后续步骤,阮氏霞表示,劳动荣军社会部将会牵头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对儿童权利委员会的建议进行分析和评估,从而制定一个行动计划并呈递政府总理审批。

劳动荣军社会部儿童局局长邓华南表示,儿童权利委员会评估越南取得了全面的成就。

儿童权利委员会高度评价越南在制定和修改法律方面所取得的进展,特别是2016年《儿童法》与2004年的《儿童保护、照料与教育法》相比的进步;同时对越南政府在将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方面,保障儿童权益乃至人权方面做出的努力给予好评。

邓华南表示,越南积极参加儿童权利委员会对话机制对实施越南儿童权利颇具意义。此外,  越南认真参加儿童权利委员会对话机制体现了越南在执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方面表现出积极和负责任的态度,为落实党和国家的外交政策和融入国际社会政策作出贡献。另外,越南通过上述过程向儿童权利委员会其他成员以及其他国家分享促进与保障儿童权利的经验,同时借鉴国际经验。

据悉,《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是首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并涵盖所有人权范畴,保障儿童在公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中的权益。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越南是世界上最早签署和批准该公约的国家之一。(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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