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3月14日,河内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涉嫌利用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互联网或数字设备实行挪用资金一案的来自中国江西省瑞金市的三名被告人并对其作出判决。
按照越南1999年《刑事法》第226b条的规定Zhu Hai Rong(1977年出生)被判处42个月有期徒刑、Qiu Shui Ping (1976年出生)和Zhong Jian Hua(1980年出生)均被判处36个有期徒刑。
2017年4月23日晚,由打击利用高科技设备罪犯警察局(C50)、河内市公安局打击利用高科技设备罪犯警察处与还剑郡公安处组成的工作组对还剑郡进行巡查时发现了Zhong Jian Hua 和Qiu Shui Bing分别在正在汇丰银行自动取款机(ATM机)和澳新银行(ANZ Bank)ATM机上取款。发现有可疑之处,工作组请上述两人回还剑郡公安处询问。
调查结果显示,2017年3月,一名中国人(目前尚未明确详细地址)指使Zhu Hai Rong、Qiu Shui Bing和 Zhong Jian Hua使用伪造银行卡在各自动取款机盗取他人存款并向他们提供伪造的ATM卡,让他们到越南实施非法取款行为,并承诺若成功将给每人5000人民币。该三名被告人同意并通过谅山省友谊口岸入境越南。
2017年4月22日,成功入境越南之后,上述三人入住南慈廉郡的一家酒店。从2017年4月22日晚至4月23日中午,Zhu Hai Rong、Qiu Shui Bing 和 Zhong Jian Hua已使用诸多伪造ATM卡在河内市各ATM机里盗取钱财。对于不能使用或已使用的ATM卡,嫌疑人将其丢弃在路上。
2017年4月23日,该三名被告利用近40张伪造的ATM卡在河内市各ATM机里取款。Zhong Jian Hua到还剑郡鼓行(Hàng Trống)坊黎太祖街的汇丰银行ATM机上取钱但不成功。Zhong Jian Hua 被公安发现并被请到公安处接受询问,其随身物品也被扣留。其后,Zhu Hai Rong 和 Qiu Shui Bing 也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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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在2017年22日和23日两天,三名中国被告人已利用假冒ATM卡盗取现金共计近9000万越盾(约合3953美元)。(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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