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地开展反腐败工作提供法律基础

在第四次会议上,国会第一次对《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在从5月21日至6月15日举行的第五次会议上,国会再次对该草案提出意见。
为有效地开展反腐败工作提供法律基础 ảnh 1附图:资料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在第四次会议上,国会第一次对《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在从5月21日至6月15日举行的第五次会议上,国会再次对该草案提出意见。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草案,为今后进一步有效地开展反腐败工作提供法律基础。该法律草案中所涉及的内容都是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密切相关并颇受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

在第五次会议上,国会代表对将草案适用范围扩大到非国有部门,确保反腐败工作的全面性表示赞成。国会代表指出,实际上非国有企业已出现贪污腐败现象,对健康竞争、经营投资环境等方面带来负面影响,阻碍反腐败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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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代表梅氏芳华平价,非国有企业贪污腐败现象不仅对非国有企业各组织、企业的活动造成负面影响,而且还影响到国有部门。在一些场合中,非国有企业就是洗赃钱的“私人银行”和国有企业的“腐败后院”。因此,不可略过非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

她表示,非国有企业贪污腐败直接影响越南经济和消费者,使投资者在对越南投资过程中自然而然产生犹豫心里。

国会代表表示,对将该法律草案适用范围扩大到非国有部门是必要的,符合国际趋势及目前反腐败工作的需求;确保符合《刑法》的规定,将贪污、行贿和受贿等行为刑事化;也符合越南作为缔约方的联合国各项公约。

另一方面,国会代表十分关注《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关于对财产申报不实、财产收入来源不明的处理工作等内容。大部分国会代表对第一处理方案表示赞同,即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和加强税收执法力度。(越通社——V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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