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卫生部7日颁布第802号决定,允许中央儿童医院传染病分子生物学研究科室开展新冠病毒核算检测。
根据该决定,中央儿童医院传染病分子生物学研究科室有责任按照现行规定开展新冠病毒核算检测,并作出诊断。此前,中央卫生与流行病学研究所已确认中央儿童医院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能力。
由此,截至目前,中央卫生与流行病学研究所、胡志明市巴斯德研究所、芽庄巴斯德研究所、西原卫生与流行病学研究所、中央热带病医院、胡志明市热带病医院、白梅医院、胡志明市大水镬医院、中央儿童医院等系列医院和研究所已获公认具备足够能力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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