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1967年的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一直以营造和平稳定与发展的环境为目标。其中解决包括东海争端在内的各种纠纷和冲突是东盟的共同责任和利益。这也是2015年建成东盟共同体的重要基础。关于东盟在解决本地区问题的作用与地位,越南《全民国防杂志》最新一期刊登了越南国防部国防战略研究院副院长阮红君少将题为“东盟强有力的通牒”的文章。越南通讯社谨向读者介绍文章内容,便于参考。
东盟在东海问题上的共同利益
基于 地理特点和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在越南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及东海海域,越南,文莱、马来西亚、菲律宾等东盟国家和中国大陆、中国台湾都提出主权诉求。柬埔寨、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等东盟其他国家在东海经济、贸易自由和国防安全等领域也是收益国。缅甸虽不靠东海,但东海是缅甸同世界各国,尤其是太平洋海岸各国发展相互关系的最便利航线。老挝不是临海国,但也能间接受益于东海。因此,不管是以何种方式表现出来,东海争端都会破坏东盟地区稳定,其不仅威胁各自国家的国家和民族利益,而其还使整个区域的合作发展及同区外各国发展关系等环境严重恶化。另一方面,东海争端局势趋于紧张将会促成各国进行军备竞赛,损害各国经济发展,增加相互猜疑,致使区内安全局势不稳定。
而积极参与解决争端,树立巩固信心机制,防范东海冲突发生等将有助东盟维持并巩固自己的核心作用,为建立各项多边合作机制,如:东盟地区论坛( ARF )、东亚峰会( EAS )、东盟防长扩大会议( ADMM+ )等注入动力 ; 增强东盟和东盟各国抵抗由世界各大国进行战略竞争所带来的地缘政治压力的能力, 从而提高东盟及其成员国与区外国家合作的吸引力和效率,巩固东盟在营造和平环境方面和在本地区正在形成的各项多边合作机制当中的地位与作用。这样,参与解决矛盾,防范东海地区发生冲突等有助于东盟到2015年建成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 APSC ),同时避免被卷入大国地缘政治竞争漩涡,保持东盟在地区合作架构中的核心作用,制约亚太地区内若干大国的垄断战略态势。正因为如此,积极参与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不仅是东盟的责任与权利,而且还是到2015年建成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 ( APSC )的考验。
东盟参与解决东海争端的实践
自从成立以来,东盟的利益一直与东海息息相关。初期,东盟在解决东海争端问题上的作用较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个事实:当时东海争端较少,且不复杂,更重要的是其尚未直接威胁东盟的安全。再说,冷战时期,美国海军在此地区保持较大规模存在,其就是美国东盟盟友国的安全“保护伞”,因此参与解决东海争端尚未成为东盟的紧迫任务。因此,1974年中国动用武力非法侵占越南黄沙群岛时,东盟几乎没有做出任何反应,并认为那是越中两国之间的问题。直到美军从菲律宾苏比克、克拉克基地撤军,中国海军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加强在长沙群岛附近海域的活动才引起了东盟各国的担忧,同时促使东盟各国1992年通过了东盟第一部正式文件 —— 《1992年东海宣言》。在1992年《东海宣言》中,东盟确定:东海上的任何不利演变都直接影响到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1992年《东盟东海宣言》还强调,有关东海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任何争端必须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不许动用武力。
1995年,中国动用武力非法侵占越南长沙群岛的围巾环礁( Mischief Reef - 中方称:美济礁)后,美国和东盟就此事件连续发表了联合声明和联合公报。国际社会对东海形势深表担忧,东盟内部团结与集体努力对缓解东海紧张局势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1996年7月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举行的东盟外长会议赞成了制定《东海行为准则》 ( COC )的设想,其中中国是缔约国之一。然而,因中方的迟缓与拒绝,制定《东海各方行为准则》的目标仍未能现实化。取而代之,2002年11月东盟和中国签署了《东海各方行为宣言》( DOC )。尽管法律约束性不强,但《东海各方行为宣言》肯定了包括中国在内的有关各方关于和平解决争端、建立信心、推动合作的政治承诺。东盟在2008年、2011年和2012年连续发表了多份联合声明,强调应努力推动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2011年,东盟各国努力同中国通过了《‘东海各方行为宣言’落实指导规则》,2012年一致同意完成《东盟对东海行为准则要点的观点资料》,为降温东海紧张局势做出贡献,同时加强了东盟区内团结。
在推动东盟区内团结一致的同时,东盟还争取东盟地区论坛、东亚峰会、东盟防长扩大会议等其他机制,促进解决东海问题。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第17届东盟地区论坛会议发表联合声明,各成员国一致强调,应充分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而促成并通过《东海行为准则》等。实际证明,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至今,东盟各国通过集体努力,建立了多项机制,旨在建立互信,防范冲突,促进本区的和平、合作与发展。(未完)(越通社-VNA)
东盟在东海问题上的共同利益
基于 地理特点和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在越南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及东海海域,越南,文莱、马来西亚、菲律宾等东盟国家和中国大陆、中国台湾都提出主权诉求。柬埔寨、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等东盟其他国家在东海经济、贸易自由和国防安全等领域也是收益国。缅甸虽不靠东海,但东海是缅甸同世界各国,尤其是太平洋海岸各国发展相互关系的最便利航线。老挝不是临海国,但也能间接受益于东海。因此,不管是以何种方式表现出来,东海争端都会破坏东盟地区稳定,其不仅威胁各自国家的国家和民族利益,而其还使整个区域的合作发展及同区外各国发展关系等环境严重恶化。另一方面,东海争端局势趋于紧张将会促成各国进行军备竞赛,损害各国经济发展,增加相互猜疑,致使区内安全局势不稳定。
而积极参与解决争端,树立巩固信心机制,防范东海冲突发生等将有助东盟维持并巩固自己的核心作用,为建立各项多边合作机制,如:东盟地区论坛( ARF )、东亚峰会( EAS )、东盟防长扩大会议( ADMM+ )等注入动力 ; 增强东盟和东盟各国抵抗由世界各大国进行战略竞争所带来的地缘政治压力的能力, 从而提高东盟及其成员国与区外国家合作的吸引力和效率,巩固东盟在营造和平环境方面和在本地区正在形成的各项多边合作机制当中的地位与作用。这样,参与解决矛盾,防范东海地区发生冲突等有助于东盟到2015年建成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 APSC ),同时避免被卷入大国地缘政治竞争漩涡,保持东盟在地区合作架构中的核心作用,制约亚太地区内若干大国的垄断战略态势。正因为如此,积极参与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不仅是东盟的责任与权利,而且还是到2015年建成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 ( APSC )的考验。
东盟参与解决东海争端的实践
自从成立以来,东盟的利益一直与东海息息相关。初期,东盟在解决东海争端问题上的作用较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个事实:当时东海争端较少,且不复杂,更重要的是其尚未直接威胁东盟的安全。再说,冷战时期,美国海军在此地区保持较大规模存在,其就是美国东盟盟友国的安全“保护伞”,因此参与解决东海争端尚未成为东盟的紧迫任务。因此,1974年中国动用武力非法侵占越南黄沙群岛时,东盟几乎没有做出任何反应,并认为那是越中两国之间的问题。直到美军从菲律宾苏比克、克拉克基地撤军,中国海军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加强在长沙群岛附近海域的活动才引起了东盟各国的担忧,同时促使东盟各国1992年通过了东盟第一部正式文件 —— 《1992年东海宣言》。在1992年《东海宣言》中,东盟确定:东海上的任何不利演变都直接影响到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1992年《东盟东海宣言》还强调,有关东海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任何争端必须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不许动用武力。
1995年,中国动用武力非法侵占越南长沙群岛的围巾环礁( Mischief Reef - 中方称:美济礁)后,美国和东盟就此事件连续发表了联合声明和联合公报。国际社会对东海形势深表担忧,东盟内部团结与集体努力对缓解东海紧张局势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1996年7月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举行的东盟外长会议赞成了制定《东海行为准则》 ( COC )的设想,其中中国是缔约国之一。然而,因中方的迟缓与拒绝,制定《东海各方行为准则》的目标仍未能现实化。取而代之,2002年11月东盟和中国签署了《东海各方行为宣言》( DOC )。尽管法律约束性不强,但《东海各方行为宣言》肯定了包括中国在内的有关各方关于和平解决争端、建立信心、推动合作的政治承诺。东盟在2008年、2011年和2012年连续发表了多份联合声明,强调应努力推动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2011年,东盟各国努力同中国通过了《‘东海各方行为宣言’落实指导规则》,2012年一致同意完成《东盟对东海行为准则要点的观点资料》,为降温东海紧张局势做出贡献,同时加强了东盟区内团结。
在推动东盟区内团结一致的同时,东盟还争取东盟地区论坛、东亚峰会、东盟防长扩大会议等其他机制,促进解决东海问题。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第17届东盟地区论坛会议发表联合声明,各成员国一致强调,应充分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而促成并通过《东海行为准则》等。实际证明,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至今,东盟各国通过集体努力,建立了多项机制,旨在建立互信,防范冲突,促进本区的和平、合作与发展。(未完)(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