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为“面向和平、稳定与繁荣的东盟和欧盟战略伙伴关系”的第20届东盟——欧盟外长会议( AEMM-20 )从7月22日至23日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Brussels )举行。这是越南作为 2012-2015 年阶段东盟 —— 欧盟对话关系协调员国首次同欧盟共同主持的会议。越南政府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范平明与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欧洲委员会副主席凯瑟琳·阿什顿( Catherine Ashton )女士共同主持会议。
越通社驻比利时记者报道,在会议上,双方就东盟和欧盟的发展情况信息进行互换,检讨并提出东盟与欧盟的伙伴关系的方向;就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其中包括东亚地区正在形成的地区架构、东海局势、航海安全、气候变化、灾害管理、预防和打击罪犯等问题交换意见。
关于东盟与欧盟的关系,双方高度评价东盟与欧盟37年来合作关系的进展和效果;就推进东盟与欧盟的合作关系积极、全面且朝着深广方向发展等问题达成一致。目前,东盟与欧盟是彼此的重要贸易伙伴。2013年,双方的双向贸易总额达2426亿美元,占东盟贸易总值的9.8%。欧盟对东盟的投资总额达233亿美元,占东盟吸引外资总额的22%,欧盟成为东盟的最大投资伙伴。 在此基础上,双方就如下领域推进东盟与欧盟合作关系的方向达成一致:
——关于政治 - 安全方面,东盟与欧盟一致同意继续加强政治和安全的对话和磋商以及在地区和国际论坛上加强配合,旨在进一步发挥东盟与欧盟的合作关系对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的作用和贡献。
——关于经济方面,双方努力保持双向贸易额增长趋势,一致同意于2015年之后尽早恢复东盟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 FTA )的谈判;加强航空、航海和陆路的互联互通和发展中小型企业。双方一致同意经常性举行东盟与欧盟经济部长级的经济磋商与会议,积极研究并采取措施,提高落实2013-2014年阶段东盟与欧盟贸易与投资行动计划的质量和效果。东盟建议,欧盟为东盟在欧盟各国展开推广东盟的贸易与投资潜力计划提供帮助。
——关于加强互联互通和协助东盟建成共同体等问题,欧盟承诺加大对东盟的共同体建设进程和互联互通的协助力度。在此基础上,欧盟将与东盟分享经验,积极协助东盟加强区域互联互通等。欧盟已建立与东盟在区域互联互通、通过《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 MPAC )协助东盟的互联互通所作出的努力中的专项合作机制。
欧盟承诺增加向东盟提供开发援助资金,从2007-2013年阶段的7000万欧元增至2014-2020年阶段的1.7亿欧元;集中有效展开落实2013-2017年阶段加强东盟与欧盟伙伴关系的《纽伦堡宣言》( Nuremberg )的行动计划。
双方就共同关心的地区问题进行交换意见时,双方对当前东海的紧张局势深表担忧。在会议上发表讲话时,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欧洲委员会副主席凯瑟琳·阿什顿女士对东海近期的紧张趋势表示担忧,并高度评价东盟与欧盟近期对此问题所发表的声明。欧盟强调,重视确保东海的和平、安全以及航海自由与安全;反对任何单方面行为;遵守国际法、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UNCLOS )和《东海各方行为宣言》( DOC );支持有关各方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甚至通过法律措施。
东盟与欧盟外长所讨论的上述内容被列入会议的文件,其中包括:对东海近期的紧张局势日益升级深表担忧;对东盟近期发表关于东海紧张局势的声明予以支持;强调了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以及促进东海的安全和航海、航空和贸易自由与安全不受阻碍的重要性;保持克制,不能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遵守国际法、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充分和有效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和早日制定《东海行为准则》( COC )等。
关于马航 MH17 客机在乌克兰坠毁事件,双方发表联合声明,强烈谴责并要求全面调查,必须让犯罪者伏法。
会议结束时,双方一致同意推动东盟与欧盟的合作关系面向战略伙伴关系的方向发展,并责成东盟与欧盟高级官员会议( SOM )制定发展路线图和提出未来发展方向的相关建议,旨在将东盟和欧盟关系提升为战略伙伴关系。
作为东盟 —— 欧盟对话关系协调员国的身份,越南代表团参加指导会议,为今后将双方的合作关系迈上新台阶提出优先发展方向;鼓励欧盟积极协助东盟建设共同体和发挥东盟在本地区的核心作用,为本地区的和平、安全、稳定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在会议上发表讲话时,越南政府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范平明对东盟与欧盟近40年来合作关系的蓬勃发展给予高度评价,并强调,双方应进一步发挥所取得的成果和潜力,将双方关系提升为战略伙伴关系。
关于东海紧张局势,范平明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肯定了东盟的各项原则,并对欧盟就东海紧张局势发表声明给予高度评价;对近期威胁到东海的安全、航海自由与安全等行为,尤其是中国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非法架设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不法行为表示担忧,认为其违犯了国际法、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等;建议欧盟同东盟进一步发挥自己在提高有关和平解决争端、保持克制、不许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严格遵守国际法、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充分且有效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并早日制定《东海行为准则》等各项原则的作用和声音。会议高度评价越南自2012年以来的协调作用,尤其是参加指导并共同主持各项相关筹备工作,为本届会议圆满成功作出贡献等。
读者可登录越通社网站http://vnanet.vn获取更多信息。(越通社-VNA)
越通社驻比利时记者报道,在会议上,双方就东盟和欧盟的发展情况信息进行互换,检讨并提出东盟与欧盟的伙伴关系的方向;就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其中包括东亚地区正在形成的地区架构、东海局势、航海安全、气候变化、灾害管理、预防和打击罪犯等问题交换意见。
关于东盟与欧盟的关系,双方高度评价东盟与欧盟37年来合作关系的进展和效果;就推进东盟与欧盟的合作关系积极、全面且朝着深广方向发展等问题达成一致。目前,东盟与欧盟是彼此的重要贸易伙伴。2013年,双方的双向贸易总额达2426亿美元,占东盟贸易总值的9.8%。欧盟对东盟的投资总额达233亿美元,占东盟吸引外资总额的22%,欧盟成为东盟的最大投资伙伴。 在此基础上,双方就如下领域推进东盟与欧盟合作关系的方向达成一致:
——关于政治 - 安全方面,东盟与欧盟一致同意继续加强政治和安全的对话和磋商以及在地区和国际论坛上加强配合,旨在进一步发挥东盟与欧盟的合作关系对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的作用和贡献。
——关于经济方面,双方努力保持双向贸易额增长趋势,一致同意于2015年之后尽早恢复东盟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 FTA )的谈判;加强航空、航海和陆路的互联互通和发展中小型企业。双方一致同意经常性举行东盟与欧盟经济部长级的经济磋商与会议,积极研究并采取措施,提高落实2013-2014年阶段东盟与欧盟贸易与投资行动计划的质量和效果。东盟建议,欧盟为东盟在欧盟各国展开推广东盟的贸易与投资潜力计划提供帮助。
——关于加强互联互通和协助东盟建成共同体等问题,欧盟承诺加大对东盟的共同体建设进程和互联互通的协助力度。在此基础上,欧盟将与东盟分享经验,积极协助东盟加强区域互联互通等。欧盟已建立与东盟在区域互联互通、通过《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 MPAC )协助东盟的互联互通所作出的努力中的专项合作机制。
欧盟承诺增加向东盟提供开发援助资金,从2007-2013年阶段的7000万欧元增至2014-2020年阶段的1.7亿欧元;集中有效展开落实2013-2017年阶段加强东盟与欧盟伙伴关系的《纽伦堡宣言》( Nuremberg )的行动计划。
双方就共同关心的地区问题进行交换意见时,双方对当前东海的紧张局势深表担忧。在会议上发表讲话时,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欧洲委员会副主席凯瑟琳·阿什顿女士对东海近期的紧张趋势表示担忧,并高度评价东盟与欧盟近期对此问题所发表的声明。欧盟强调,重视确保东海的和平、安全以及航海自由与安全;反对任何单方面行为;遵守国际法、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UNCLOS )和《东海各方行为宣言》( DOC );支持有关各方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甚至通过法律措施。
东盟与欧盟外长所讨论的上述内容被列入会议的文件,其中包括:对东海近期的紧张局势日益升级深表担忧;对东盟近期发表关于东海紧张局势的声明予以支持;强调了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以及促进东海的安全和航海、航空和贸易自由与安全不受阻碍的重要性;保持克制,不能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遵守国际法、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充分和有效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和早日制定《东海行为准则》( COC )等。
关于马航 MH17 客机在乌克兰坠毁事件,双方发表联合声明,强烈谴责并要求全面调查,必须让犯罪者伏法。
会议结束时,双方一致同意推动东盟与欧盟的合作关系面向战略伙伴关系的方向发展,并责成东盟与欧盟高级官员会议( SOM )制定发展路线图和提出未来发展方向的相关建议,旨在将东盟和欧盟关系提升为战略伙伴关系。
作为东盟 —— 欧盟对话关系协调员国的身份,越南代表团参加指导会议,为今后将双方的合作关系迈上新台阶提出优先发展方向;鼓励欧盟积极协助东盟建设共同体和发挥东盟在本地区的核心作用,为本地区的和平、安全、稳定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在会议上发表讲话时,越南政府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范平明对东盟与欧盟近40年来合作关系的蓬勃发展给予高度评价,并强调,双方应进一步发挥所取得的成果和潜力,将双方关系提升为战略伙伴关系。
关于东海紧张局势,范平明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肯定了东盟的各项原则,并对欧盟就东海紧张局势发表声明给予高度评价;对近期威胁到东海的安全、航海自由与安全等行为,尤其是中国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非法架设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不法行为表示担忧,认为其违犯了国际法、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等;建议欧盟同东盟进一步发挥自己在提高有关和平解决争端、保持克制、不许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严格遵守国际法、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充分且有效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并早日制定《东海行为准则》等各项原则的作用和声音。会议高度评价越南自2012年以来的协调作用,尤其是参加指导并共同主持各项相关筹备工作,为本届会议圆满成功作出贡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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