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东盟国家与中国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简称《宣言》-DOC)第十二次高官会于6月9日在广宁省下龙市举行。这是东盟和中国年度会议,目的是落实该《宣言》并面向制定“东海行为准则”(COC)。在“东海行为准则”未出台的情况下,《东海各方行为宣言》依然被视为东盟与中国解决东海海上安全挑战的最具约束力的重要法理基础。
《东海各方行为宣言》于2002年10月4日在柬埔寨举行的东盟峰会上签署。根据《宣言》内容,缔约国一致同意遵守有关行为方式的国际标准,如:和平解决争端,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尊重航行自由,保持克制,不使局势复杂化或紧张升级,进行对话和磋商,努力制定“东海行为准则”。
《东海各方行为宣言》:东盟和中国的共同努力
可以肯定地说,东盟和中国于2002年签署《东海各方行为宣言》是东盟与中国共同努力取得的结果。因为这是东盟和中国直接涉及东海问题的首份共同文件,并被视为东盟和中国就海上问题开展对话的重要步伐。
东盟和中国高级领导人一向高度评价《宣言》的意义,多次重申决心全面落实《宣言》并面向制定“东海行为准则”。东盟和中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2003年10月8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发表的有关东盟-中国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强调,落实《宣言》是东盟和中国安全合作的措施之一。2010年在河内召开的第13届东盟-中国峰会上,东盟和中国高级领导人重申了全面和有效落实《宣言》,面向制定“东海行为准则”的承诺。
不仅如此,为全面和有效落实《宣言》,2011年,东盟和中国通过了落实《宣言》指针案文。双方强调,落实《宣言》不仅是开展各个项目,也要按照程序全面落实其他规定,即基于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规定,尊重东海航行与飞越自由权,通过符合国际法的直接争端各方谈判和友好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主权和领土争端,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承诺保持克制,不使局势复杂化或紧张加剧,影响和平与稳定。
需要更多外交和政治承诺
尽管东盟和中国在《宣言》中制定了共同原则,但其承诺和东海实际情况还存在较大差距。东盟秘书长黎良明表示,落实和开展《宣言》依然没有取得进展,需要中方更实质性参与与合作。为使《宣言》得到全面和有效落实,需要双方达成更多外交和政治承诺。此外,东盟各国要加倍努力和加强团结,同中国一道寻找措施。
不久前在新加坡举行的香格里拉对话会上,越南国防部副部长阮志咏表示:“东盟作为共同体有着自身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东盟的声音能否给地区带来利益,首先要依靠团结统一。没有团结统一就没有共同声音。没有共同声音,那么共同体的作用就没有意义”。
在东盟共同体建成的背景下,东盟比任何时候更需要提高团结统一和紧密联系精神,以保障继续受到信任,并在地区地缘政治同时在网络空间、陆地、海上、空中都发生变化的背景下,发挥地区中心作用。
国防部国际合作研究院院长武进仲表示:“目前,东盟的愿景、行动和立场相当一致。尽管还存在国家利益分歧,但这并不是对东盟或东盟团结的挑战。我认为,东盟与伙伴国,其中包括美国和中国趋向合作,面向制定‘东海行为准则’是直接相关东盟、中国及有关国家的共同愿望。”
面对挑战特别是当前东海局势,东盟要尽快结束谈判,并与中国签署“东海行为准则”。在磋商过程中,《东海各方行为宣言》仍然是当前和平解决争端的工具。有关各方要全面落实和开展《宣言》,以维护发展所需的共同和平稳定环境。(来源:越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