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发集团案二审第一阶段宣判:许多被告人被减刑

经过近一个月的审理和审议,万盛发集团案二审第一阶段于12月3日宣判。

万盛发集团案二审第一阶段宣判。图自越通社
万盛发集团案二审第一阶段宣判。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胡志明市——经过近一个月的审理和审议,万盛发集团案二审第一阶段于12月3日宣判。

被告人张美兰(万盛发集团前董事长)被维持原判死刑。张惠云、周立基、阮高智等被告被减刑。

其中,法院以“贪污财产罪”判处张美兰死刑,并以“行贿罪”判处20年监禁,以“违反信贷机构贷款规定”判处16年监禁。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此外,张美兰要赔偿西贡股份商业银行(SCB)未偿债务总额673.8万亿越盾。被告张美兰在判决生效后7天内可向国家主席申请特赦。

被告张惠云(万盛发集团股份公司前总经理、温莎房地产管理集团公司前总经理、被告张美兰的侄女)听从张美兰的指示并通过虚构的公司抢夺SCB银行的财产。此外,张惠云积极参加社会慈善活动,曾获得很多奖状。审判委员会以“挪用公款罪罪”将原判17年有期徒刑减为13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周立基(Times Square投资股份公司前董事长、张美兰的丈夫)被定罪“违反信贷机构贷款规定”,刑期由9年减至7年。审判委员会称,周立基的角色有限,是不懂越南语的外国人,只听从妻子的指示。此外,周立基是最早在越南创业的港商之一,为越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创造了很多就业岗位,获得了国家机构颁发的奖状。一审后,周立基又赔偿了150亿越盾以克服案件后果。

被告人阮高智(文郎教育管理于投资股份公司前董事长、Capella公司前董事长)从8年减刑至6年;被告人杜氏闲(原国家银行银行检查监督局局长),因犯“受贿罪”,维持原判无期徒刑。此外,其他多名被告人也获得减刑。(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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