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岘港市公安调查安全机关9月8日以“制作、散发攻击越南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和宣传品,颠覆国家政权罪”对裴俊林(1984年出生,岘港市海州郡青平坊人)进行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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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被告人范氏端庄(1978年出生于河内市栋多郡吉灵坊)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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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安江省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人民政权罪”为由对黎氏金菲(1959年出生,安江省龙川市)进行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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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庆和省人民法院根据越南《刑法》第109条规定,以“煽动颠覆人民政权罪”为由对孙女体庄(1962年出生,住庆和省金兰市)和阮春静(1972年出生,住庆和省金兰市)进行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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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光省公安调查安全机关近日对黎孟河(1970年出生,宣光市金富乡人)发出起诉书,逮捕令和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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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开庭初审并以“煽动颠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权罪”为由判处被告人范氏端庄(生于1978年,常住河内市栋多郡吉灵坊)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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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安江省公安厅安全调查机关称,该机关刚根据越南《刑法》第109条第1款规定,以“煽动颠覆人民政权罪”对黎氏金菲(1959年出生,居住在安江省龙川市美平坊)发出起诉书和拘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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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省人民法院8月25日一审开庭审理吴功著(1988年出生,富安省西和县人)煽动颠覆人民政权一案,并根据2015年《刑法》规定,以“煽动颠覆人民政权罪”判处吴功著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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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乂安省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陈友德(乂安省南坛县春林乡人)煽动颠覆人民政权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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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阮文林(1970年出生,在乂安省荣市居住)“制作、散发攻击越南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和宣传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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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刑法》第117条规定,河内人民法院于7月9日上午对被告人范志成(即范成,1952年出生,居住河内市二征夫人郡同心坊)“制作、储存、散发、宣传含有煽动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政权内容的信息和资料”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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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和平省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居住在和平省安水县玉良乡的被告人艮氏跳(1962年出生)及其儿子郑伯四(1989年出生)涉嫌 “制作、储存、散发、宣传含有煽动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容的信息和资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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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3月24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德石煽动颠覆人民政府罪的刑事案件,并当庭裁定,维持一审对陈德石的有期徒刑12年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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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得乐省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被告陈元真(1967年出生,得乐省邦美蜀市新进坊人)涉嫌“煽动颠覆人民政权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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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平福省人民法院已开庭初审犯下 “煽动颠覆人民政权罪”的4名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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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省公安厅安全调查机构2月4日下发决定,根据2015年《刑法》第109条第1款的规定以从事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为由对吴公储(生于1988年,常住富安省西河县和平乡)进行起诉和羁押。上述决定和羁押令已获得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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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德石煽动颠覆人民政府罪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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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内市公安局调查安全机构牵头并与公安部和胡志明市公安局下设单位配合,对居住在胡志明市第三郡第10坊的涉嫌“煽动颠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权罪”的犯罪嫌疑人范氏端庄进行暂时拘留和紧急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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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公安局6月13日表示,调查安全机关按照《刑法》第117条的规定对涉嫌“编撰、储藏、散发或传播煽动颠覆越南社会主义国家共和国的信息、资料和印刷品罪”的被告人黎友明俊(生于1989年3月20日,常驻广南省)进行暂时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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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芹苴市宁桥郡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钟黄章(1977年出生、居住在芹苴市宁桥郡兴利坊)一案,按照2015年《刑事法》第331条的规定以“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为由判处其有期徒刑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