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河内市公安局调查安全机构牵头并与公安部和胡志明市公安局下设单位配合,对居住在胡志明市第三郡第10坊的涉嫌“煽动颠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权罪”的犯罪嫌疑人范氏端庄进行暂时拘留和紧急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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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3天审理后,3月18日下午,奠边省人民法院对在该省孟艺县发生的煽动颠覆人民政府案的被告人崇阿俜、娄啊令等进行宣判。在法庭上,审判委员会宣判,以“煽动颠覆人民政府罪”对崇阿俜、娄阿令宣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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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3天审理后,3月18日下午,奠边省人民法院对在该省孟艺县发生的煽动颠覆人民政府案的被告人崇阿俜、娄阿令等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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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已开庭对“越新”恐怖组织各成员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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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庆和省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人民政府罪”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潘文平(1972年出生,住址庆和省甘林县甘协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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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太平省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复审涉嫌 “煽动颠覆人民政府”罪名的阮文足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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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下午,“临时越南国家政府”反动组织“颠覆国家政权”案12名被告人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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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9年越南《刑法》第78条的规定,胡志明市人民法院8月21日至23日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对“临时越南国家政府”反动组织12名成员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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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9年越南《刑法》第78条的规定,胡志明市人民法院8月21日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对“临时越南国家政府”反动组织12名成员进行开庭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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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越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裴孝武(出生于1962年,河静省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当场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裴孝武犯“煽动颠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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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太平省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阮文足(生于1964年,太平省人)煽动颠覆人民政府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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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下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已开庭,对针对人民政府的恐怖团伙中各被告人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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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越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开庭初审涉嫌“煽动 颠 覆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范阮青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