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维持原判 被告人陈氏雪妙被判处期徒刑8年 社会

二审维持原判 被告人陈氏雪妙被判处期徒刑8年

9月29日,设在岘港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在富安省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陈氏雪妙涉嫌 “制作、储存、散发、宣传含有煽动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容的信息和资料”案件。经审议,审判委员会决定驳回陈氏雪妙的全部上诉内容,同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