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岘港市公安调查安全机关9月8日以“制作、散发攻击越南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和宣传品,颠覆国家政权罪”对裴俊林(1984年出生,岘港市海州郡青平坊人)进行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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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被告人范氏端庄(1978年出生于河内市栋多郡吉灵坊)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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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光省公安调查安全机关近日对黎孟河(1970年出生,宣光市金富乡人)发出起诉书,逮捕令和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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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开庭初审并以“煽动颠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权罪”为由判处被告人范氏端庄(生于1978年,常住河内市栋多郡吉灵坊)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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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阮文林(1970年出生,在乂安省荣市居住)“制作、散发攻击越南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和宣传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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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刑法》第117条规定,河内人民法院于7月9日上午对被告人范志成(即范成,1952年出生,居住河内市二征夫人郡同心坊)“制作、储存、散发、宣传含有煽动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政权内容的信息和资料”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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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和平省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居住在和平省安水县玉良乡的被告人艮氏跳(1962年出生)及其儿子郑伯四(1989年出生)涉嫌 “制作、储存、散发、宣传含有煽动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容的信息和资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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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省公安厅安全调查机构2月4日下发决定,根据2015年《刑法》第109条第1款的规定以从事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为由对吴公储(生于1988年,常住富安省西河县和平乡)进行起诉和羁押。上述决定和羁押令已获得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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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内市公安局调查安全机构牵头并与公安部和胡志明市公安局下设单位配合,对居住在胡志明市第三郡第10坊的涉嫌“煽动颠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权罪”的犯罪嫌疑人范氏端庄进行暂时拘留和紧急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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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芹苴市宁桥郡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钟黄章(1977年出生、居住在芹苴市宁桥郡兴利坊)一案,按照2015年《刑事法》第331条的规定以“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为由判处其有期徒刑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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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在河内国家会议中心,越共中央委员会、国会、国家主席、政府、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和河内市隆重举行胡志明主席遗嘱实施50周年和胡伯伯逝世50周年国家级纪念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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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乂安省荣市对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黎廷量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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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下午,“临时越南国家政府”反动组织“颠覆国家政权”案12名被告人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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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9年越南《刑法》第78条的规定,胡志明市人民法院8月21日至23日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对“临时越南国家政府”反动组织12名成员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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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9年越南《刑法》第78条的规定,胡志明市人民法院8月21日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对“临时越南国家政府”反动组织12名成员进行开庭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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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在越南乂安省荣市,乂安省人民法院对黎廷亮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时政
5月9日,越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裴孝武(出生于1962年,河静省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当场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裴孝武犯“煽动颠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时政
1月23日,越南安江省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王文塔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件进行审理并根据越南《刑法》第88条第2款规定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为由当庭对四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四人分别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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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公安部安全调查机关7月30日对涉嫌阮文台和同犯颠覆国家政权案的6名被告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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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乂安省公安机关对该省一名为黎廷量(1965年12月生人)的男子进行逮捕,该男子因触犯越南《刑事法》第79条之规定,从事颠覆越南国家政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