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国会颁发关于2021年国会监督计划的第105/2020/QH14号决议。
决议指出,2021年,越南国会将对多项内容行使最高监督权。在第十四届国会第11次会议上,国会就国家主席、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民族委员会、国会各委员会、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审计署的第十四届任期工作报告进行核查与讨论;对2020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汇报以及选民和人民递交第十四届国会第十次会议的意见和建议解决情况监督结果报告进行核查等。
在第十五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上,国会将对第十五届国会代表和2021-2026年任期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工作结果报告进行核查;对关于2021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及国家财政预算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以及下半年经济社会及国家财政预算发展计划执行措施的报告进行核查,对2019年国家预算决算和其他报告进行核查。
在第十五届国会第2次会议上,国会将对2021年经济社会及国家财政预算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2022年国家财政预算和中央财政预算分配方案进行核查;对政府关于预防打击犯罪和违法行为、案件判决执行情况、反腐工作报告,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投诉、诉讼工作报告,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民族委员会、国会各委员会、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审计署2021年工作报告进行核查。
在本次会议上,国会也对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选民和人民递交第十四届国会第十一次会议意见和建议解决情况监督结果报告,对处理投诉、诉讼工作报告进行核查;开展国会代表质询和答复质询活动;对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民族委员会、国会各委员会、国会代表团和国会代表(若有)对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报告并对其他部分报告进行核查等。
国会要求国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并与有关机关配合落实2021年国会监督计划的决议。各有关中央和地方机关、组织要密切配合国会机关、国会代表团、国会代表有效开展监督工作;按照监督机关的要求及时汇报并提供充分且准确的相关信息和材料。接受监督机关及时且严格执行监督之后各项建议并向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汇报执行结果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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