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工资理事会第三次会议9月3日结束。国家工资理事会投票决定调整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达12.4%。
越南劳动荣军和社会部副部长、国家工资理事会主席范明勋先生表示,国家工资理事会成员继续探讨与分析工资政策对实现宏观经济发展目标,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调控工作等产生的影响等。
国家工资理事会的成员一致同意继续增加最低工资水平,以满足劳动者的需求,但同时也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最终,国家工资理事会以92.4%的赞成票通过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增幅为12.4%的方案。
范明勋副部长表明,2016年,除了增加最低工资水平外,各企业还需要按照2016年1月1日生效的《社会保险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