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得乐省——10月21日,得乐省人民法院根据2015年《刑法》第250条第4款规定,以“非法运输毒品罪”为由对被告人武巴腾(Vừ Bá Tếnh,1996年出生,居住义安省)、尼何(Nhia Hơ,1993年出生,老挝籍)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据起诉书,2020年7月17日,老挝籍男子LisHam(身份不明)雇用尼何驾驶一辆载有毒品的汽车从越老边境地区前往胡志明市,并承诺给尼何2万美元的酬金。
在此之前,2020 年 7 月初,LisHam 给了尼何武巴腾的脸书帐户,以便尼何可以通过 脸书与武巴腾联系。
2020 年 7 月 20 日,尼何驾驶一辆载着武巴腾和 4 个装有毒品的塑料袋的汽车沿着 14 号公路行驶。当汽车到达胡志明路 1761 700 公里(位于得乐省格穆加县)时,得乐省交警要求检查车上的货物,并发现200个装有毒品的塑料袋(总重量为200公斤)。警方已作了记录,并密封了所有毒品。
经审议后,审判委员会以“非法运输毒品罪”判处武巴腾和尼何两名被告人死刑。(完)
据起诉书,2020年7月17日,老挝籍男子LisHam(身份不明)雇用尼何驾驶一辆载有毒品的汽车从越老边境地区前往胡志明市,并承诺给尼何2万美元的酬金。
在此之前,2020 年 7 月初,LisHam 给了尼何武巴腾的脸书帐户,以便尼何可以通过 脸书与武巴腾联系。
2020 年 7 月 20 日,尼何驾驶一辆载着武巴腾和 4 个装有毒品的塑料袋的汽车沿着 14 号公路行驶。当汽车到达胡志明路 1761 700 公里(位于得乐省格穆加县)时,得乐省交警要求检查车上的货物,并发现200个装有毒品的塑料袋(总重量为200公斤)。警方已作了记录,并密封了所有毒品。
经审议后,审判委员会以“非法运输毒品罪”判处武巴腾和尼何两名被告人死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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