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于1982年12月10日签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亦称蒙特哥湾公约)是向前迈出的一大步伐,具有维护海上航行自由的作用,同时作为发展海洋活动和海洋保护的基础。法国前海军中将、法国国际战略研究所专家帕特里克·赫布拉德在接受越通社驻巴黎记者采访时如是强调。
帕特里克·赫布拉德表示,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最大优势之一是在沿海国家的主权主张之间寻求平衡,同时确保海上航行自由。
帕特里克·赫布拉德说,根据《公约》,国际海底区域是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目前,国际海底管理局 (ISA) 正在制定采矿法,以规范国际海底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涉及海洋保护,包括国际水域或各国管辖范围内的水域的海洋保护。《公约》第192条规定,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第192条规定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域的义务”。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原则,公约在国家遗产和人类遗产之间建立了一个连续统一体。
然而,帕特里克·赫布拉德重申,海洋仍然是一个受地缘战略问题重大影响的因素。赫布拉德表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有很多内容需要补充,至少在海上安全和应对海上威胁和走私等3个方面;考虑环境保护中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对于海域和领域的规定,各国可对这些问题有不同的解释,从而引发争端。
赫布拉德专家表示,虽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仍然是开展海洋活动和保护海洋的基础,应得到所有成员国的尊重。
越南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友小组的12个创始国之一,该小组成立于2021年6月,目前有100多个成员。赫布拉德评估说,建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友小组的目的是使《公约》更广为人知,更有活力。各国之间的经常性会晤有利于增进相互理解,有助于建立对全球变暖后果的共同认识,并和平解决争端。此外,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友还能提出新的建议来进一步完善《公约》或促进《公约》的进一步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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