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东盟宪章》已规定建立东盟共同体进程中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原则。《宪章》前言已强调,决心保障可持续发展,为了现在和将来历代人的利益,将人民的幸福、生活和福利放在东盟共同体建设进程的中心地位。
《宪章》第一条也规定,促进建立为了人民的东盟,其中鼓励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参与东盟一体化进程和东盟共同体建立,并从中获利。
在《第二巴厘宣言》声明中没有具体规定在共同体建立进程中以人为中心,但文化-社会共同体建立框架内的全部内容均着重于所有的社会成员的生活和福利问题,提高弱势人群和农村农民的生活水平,投资于教育,营造就业机会,除饥扶贫,缩小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加强在公共卫生、防范疾病和环保等领域的合作。
建立文化-社会共同体的总体计划是上述目标的具体化,其中人类发展是头等优先之一。其主要内容包括,推进和优先发展教育;投资发展人力资源;坚持可持续就业原则;促进科技和电信;加强借鉴已得到应用的科技成就;提高妇女、青年、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经营能力;提高职员能力。
东盟还采取许多措施旨在加强教育,提高公民对东盟的认识。建立文化-社会共同体的总体计划提出了许多具体措施,旨在加强对人民的教育,深化他们对东盟的认识和了解。该总体计划所提及的措施可以在国家乃至整个地区应用。其中采取主要的措施是:制定地区级传媒计划;设立东盟各城市之间,尤其是拥有文化、艺术遗产的城市的关系;建立有关东盟的电视频道;出版有关东盟的材料和刊物,将其在大学校传授;协助各学校举行东盟纪念仪式,建立东盟书柜;东盟各国图书馆书籍交换;使用东盟会歌和东盟其他会标;鼓励夏令营、艺术表演等青年交流;将东盟文化、艺术的研究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来源:越南《人民军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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