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按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八次会议议程, 11月28日,国会听取有关增值税减征决议草案的呈文和审查报告;在会堂讨论《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和《技术标准与规范法若干条款修改和补充法》草案。
国会将表决通过关于部分刑事案件在调查、起诉、审判过程中试行处理证物、财产的决议和《预防和打击人口贩卖法(修改版)》草案。
此外,国会将就人事工作进行讨论。
越南财政部副部长高英俊表示,该法律草案已新增规定,要求外国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和数字平台等形式在越南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就其在越南境内产生的应税收入缴纳税款。外国企业的常设机构包括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和数字技术平台在越南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相关机构。
草案还补充了针对企业其他收入(非主营生产经营收入)的规定,包括外国企业(无论是否在越南设有常设机构)在越南产生的应税收入以及越南企业的境外收入。同时,草案详细规定了确定企业缴纳所得税收入和计算应税收入时间的原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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