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总理刚签发决定,对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两名副院长给予纪律处分。
具体,政府总理在第1377号(1377/QĐ-TTg)决定中对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副院长邓春青给予警告处分,因其在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处分决定从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于2022年9月30日公布关于实施党纪处分的第715-QĐ/UBKTTW号决定之日起生效。
政府总理在第1378号(1378/QĐ-TTg)决定中对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副院长阮德明给予谴责处分,因其在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处分决定从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于2022年9月30日公布关于实施党纪处分的第716-QĐ/UBKTTW号决定之日起生效。
他们所违反的违法违规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让内部得不到团结,引起干部党员不满,对党组织、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的威信产生不利的影响。
根据党相关规定,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2021-2020年任期和2020-2025年任期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党委常委会和邓春青给予警告处分;对阮德明、阮文明、阮才东给予谴责处分;同时继续考虑对其他有关党员给予处分。
*此前,在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2021-2020年、2020-2025年任期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党委常委会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结果时认定,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党委常委会已违反党组织和生活原则,党委工作制度;失职失责,领导不力,管理不严,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致使干部工作、财政和资产管理使用、公共投资、科研和培训管理、起诉投诉解决工作等存在许多违法违规现象,没有严格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结论意见。
根据党相关规定,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2021-2020年任期和2020-2025年任期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党委常委会和邓春青给予警告处分;对阮德明、阮文明、阮才东给予谴责处分;同时继续考虑对其他违纪违法党员给予处分。
越共中央政治局也给予越共中央委员、中央机关党委委员、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党委书记、院长裴日光警告处分,因其违反党员有关不能做的事、党员发挥表率作用规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