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保持海上和平安全与治安秩序,为有效开发海洋资源奠定良好基础等目标,第36号决议已提出“增强海洋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的方针。
为了落实该方针,需要奉行独立、自主、主动积极融入国际社会、推进多边外交等外交路线,为人类海洋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海洋环境保护做出积极贡献,同时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来提高海洋资源管理与开发能力,旨在保持海洋环境和平、稳定、治安秩序并有效开发海洋资源等。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第36号决议明确提出7个主要措施,其中包括增强对外工作和国际合作。
具体,首先需要本着尊重国家主权、平等和互利共赢的基础增强与其他国家的国际合作关系,尤其是海洋资源潜力巨大的国家,同时要坚持维护海洋岛屿主权与国家合法和正当权利、积极主动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维持海上和平、稳定、安全与合作环境,共促发展。另一方面,要主动积极参加国际与地区论坛,在海洋资源可持续开发领域上加强国际合作,加大对海洋经济的技术应用力度等。
近段时间,越南在对外工作和国际关系等领域上取得许多积极成果。在各项国际法的基础上,越南已同周边国家谈判并签署若干合作协议,如越南与柬埔寨于1982年签署了关于历史性水域协议;越南与泰国于1997年签署泰国湾海上划分协议;越南与中国于2000年签署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划界协定;越南与马来西亚于1992年签署了大陆架重叠区域矿产资源合作协议越南于2000年与中国签署关于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等。东盟和中国于2002年签署《东海各方行为宣言》,以维护东海和平、稳定、航行安全与飞越自由,为解决东海争端创造便利条件。
关于海洋经济领域,越南已同拥有巨大经济潜力的国家国际组织和联合国等建立合作关系,其合作领域日益扩大,如油气勘探、水产品开发、海洋旅游、海洋运输、海港和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技术发展等。
总的来说,越南海洋国际合作所取得的成就充分体现越南党和国家的正确对外路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