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南油气集团(PVN)平明二号船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被中国海监船截断其勘探电缆事件,越南油气协会发表了声明,内容如下:
“2011年5月26日,越南油气集团——越南油气协会会员的平明二号船在完全属于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距富安省大岭角以东116海里的第 146-148区块上进行地震考察时被三艘中国海监船截断勘探电缆。
此行为严重违反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严重侵犯了越南对自己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同时对越南油气集团造成经济损失。此行为违背了中国于2002年所签署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违背了越中两国高层领导的共识。
越南油气协会强烈反对中方上述非法行为。越南油气企业在本国专属经济区进行地震考察是正常的工作,并早在20世纪80年代已经进行,这完全符合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越南油气协会呼吁中方恪守中国本身也是一个成员国的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有关国际法律,严格遵守中国在《东海各方行为宣言》所作出的承诺、确保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不再重演类似行为,同时赔偿由中国海监船对越南油气集团所造成的损失。
越南油气协会一向希望推动越中两国油气界乃至两国人民的传统友谊作关系,尊重他国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为地区和平、安全与合作做出贡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