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治疗小组7月9日下午通报,越南新增5例死亡病例,全国累计死亡病例110例。
第106例死亡病例(女,50岁,胡志明市人)无病史。患者于6月22日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经医治无效于7月4日死亡。死亡原因被确诊为:呼吸衰竭、感染性休克、重症新冠肺炎、多器官功能损害等。
第107例死亡病例(女,85岁,胡志明市人)有中风,久留一处病史。患者于6月22日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经医治无效于7月3日死亡。死亡原因被确诊为:急性呼吸衰竭、重症新冠肺炎、多器官功能损害、心脏衰竭等。
第108例死亡病例(女,54岁,同塔省人)有高血压、局部缺血性心脏病病史。患者于7月2日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经医治无效于7月4日死亡。死亡原因被确诊为:重症新冠肺炎、进行性急性呼吸衰竭、局部缺血性心脏病、高血压患者的感染性休克、2型糖尿病等。
第109例死亡病例(女,43岁,同塔省人)有糖尿病、地中海贫血已做了脾切除手术病史。患者于7月1日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经医治无效于7月4日死亡。死亡原因被确诊为:新冠病毒患者的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肝酶急性升高、2型糖尿病、地中海贫血已做了脾切除手术、身体疲惫等。
第110例死亡病例(女,59岁,同塔省人)有2型糖尿病病史。患者于7月6日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经医治无效死亡。死亡原因被确诊为:重症新冠肺炎、呼吸衰竭、慢性心力衰竭、糖尿病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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