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刚颁布有关境外投资新规定实施细则。据此,以下5种投资领域须提交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确认材料:
1.能源项目
2.农林水产品种植、养殖、捕捞、加工项目
3.矿产考察、勘探、开采和加工项目
4.生产/加工/制造投资项目
5.房地产、基建经营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确认材料包括:
1.由投资接受国或地区颁发的投资许可证或具有同等价值的文本,其中明确地点和项目用地规模。
2.投资接受国或地区权威机构颁发的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和划拨决定书
3.中标合同、承包合同或土地出让(租赁)合同
4.土地出让(租赁)、经营场所出让(租赁)原则协议;投资接受国或地区权威机构颁发的投资经营合作协议书
有关境外投资资金汇出的规定:
按照《投资法》第64条规定,投资商可向境外汇出项目前期资金(费用)以及将货物、机械、设备转移到国外,满足项目前期工作的需要。前期费用不得超过境外直接投资总额5%,且不超过30万美元。(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