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于2021年12月31日签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分机制和政策的第168/NQ-CP号决议。
越南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难料,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条件,特别是新冠疫苗、治疗药物、医疗设备等十分必要和尤为重要。
为落实第十五届国会第一次会议的第30/2021/QH15号决议,政府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面实施部分特别、特殊、破格的机制和政策。
政府的第168/NQ-CP号决议自签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生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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