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贸部提出海上风电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越南工贸部刚向越南政府提交了关于海上风电开发试点实施研究方案的报告,其中包括投资商选择计划。

薄辽风电场。图自越通社
薄辽风电场。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工贸部刚向越南政府提交了关于海上风电开发试点实施研究方案的报告,其中包括投资商选择计划。

具体是工贸部提出三个方案。第一个方案是选择国际投资商。据工贸部的评估,选择国际投资商来实施海上风电试点项目并不可行,因为法律框架仍然存在短板和不足。

第二个方案是指定私营经济集团。工贸部认为,根据政府副总理陈红河的指导意见,“考虑指定国有经济集团(PVN、EVN)或国防部实施试点项目”。

据世界银行最近研究结果,越南的风能是本地区四个国家中潜力最大的,越南超过39%的地区风速每秒超过6米,相当于总容量512吉瓦。

在能源转型成为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的背景下,越南向国际社会承诺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Net-zero),国内大型水利发电站已基本得到开发利用,所以必要促进越南可再生能源以及海上风电发展,符合世界海上风电发展迅速增长的趋势。

对于电力领域,越南政府总理2023年5月15日发布了关于批准《2021-2030年阶段和至2050年远景展望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第八个电力规划)的决定,目标是到2030年满足国内电力需求的海上风电容量达6000兆瓦,到2050年达到7万兆瓦至9.15万兆瓦。

据工贸部,制定海上风电开发试点研究方案是必要的。越南海上风电是一个新领域,关系到海洋岛屿安全和主权,还存在有关各部门任务、机制政策、法律法规等困难和问题。

工贸部表示,需要认真仔细研究与实施该方案。第一阶段指定国有经济企业开展试点项目,为完善法律法规奠定前提。此外,外国投资商和私人投资商在对试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法律体系完善后才能参加。

同时,由于海上风电涉及许多部委和行业的管理范围、职能和任务,所以该方案和试点项目的研究、制定和实施需要许多部委,特别是国家部、公安部、司法部和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的密切配合与参与。(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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