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落实政府总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核查企业污水排放项目的指导意见,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陈红河近日下发文件,决定于2016年8月开展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旨在全面评估国家行政机关在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状况,从而修改、补充相关法律法规,在项目审批和项目开展过程中加强环保监督,提高国家环境管理水平,及时发现、阻止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与此同时,积极促进检查方式创新,加强中央机关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配合,有效防止环境违法行为。
此次检查活动针对废水排放量平均每日2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检查对象将在成立检查组的决定中明确规定。
检查内容集中于行政机关和企业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将成立三个检查组,对北江、北宁、高平、河江、河南、老街、谅山、富寿等23个省的单位、企业进行检查。(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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