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纽约 ——越通社驻美国纽约记者报道,12月10日,第74届联合国大会就“大洋和海洋法”问题召开全体会议,讨论相关决议草案和联合国秘书长的报告。
与会各国代表高度评价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简称为公约)的普惠价值、一致性和全面性,突出了该公约作为规范海上所有活动的国际法律的重要性,高度评价公约在和平解决争端以及和平、公正和可持续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会议强调了2019年与大洋、海洋法有关的亮点和主要活动,包括民众对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等对海洋造成的影响的认识不断提高;海洋资源保护问题;联合国关于保护并可持续利用大洋、海域以及海洋资源的持续发展目标第14条(SDG 14)的第二次海洋法会议;在国家管辖权范围外的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可持续使用等问题。
美国、德国、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公开提出了东海争端问题,历史权利声索和海洋资源的历史声索表示关切,一致强调所有声索必须符合国际法,其中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妨碍航行与飞越自由,并呼吁有关各方停止任何强迫性行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越南驻联合国代表范海英在讲话中强调了作为海洋宪法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5年来在解决海洋相关问题,尤其是存在争议的东海问题所发挥的作用。
作为一个沿海国家,越南深知和平和可持续使用海洋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越南呼吁所有国家贯彻落实《公约》和相关协定的规定,尊重《公约》赋予沿海国家的权利,其中包括实施各海洋经济活动的权利。
范海英强调,越南的一贯主张是所有争端必须按照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坚决遵守外交和法律程序、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等原则。
越南对东海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严重侵犯了越南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表示关切,越南敦促利益相关方不让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避免采取使东海紧张局势加剧的单方面行动。
越南呼吁确保东海航行与飞越安全,有关各方必须保持高度克制,不采取军事化或使紧张局势复杂化、扩大化的行动;充分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并尽早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东海行为准则”(COC)。
第7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可持续渔业的年度决议并以绝大多数票通过了关于大洋和海洋法的年度决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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