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布拉格——5月3日,越南驻捷克大使馆代表和捷克外交部国际法事务司代表签署了关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捷克共和国移交被判刑人协定批准和实施文件。据该协定第16条,自双方移交批准文件之日60天后,协定将于7月2日正式生效。
此前,越南和捷克两国政府已完成批准关于合作打击犯罪协定相关程序,该协定于2月12日生效。
越南与捷克两国之间关于移交被判刑人协定和合作打击犯罪协定是在捷克总统米洛什·泽曼(Milos Zeman)于2017年6月对越南进行国事访问期间签署的。两项协定获批并实施将为两国合作打击犯罪打下法律基础,标志着两国关系迈出积极发展步伐,助推越捷传统友好关系和在各领域的合作。
越南与捷克于1950年2月2日建立关系。自建交以来两国历代领导人和人民不断精心培育两国传统友好和多领域合作关系。越南一向重视与中东欧地区传统友好国家发展关系,其中捷克是越南的优先伙伴之一。捷克一向关心实施与越南在多个领域发展合作关系的政策。
两国贸易关系迈出可喜的发展步伐。2014至2018年5年间,双边贸易额增长68%以上,从2014年的近7亿美元提升至2018年的12亿美元。若按6年一个阶段来计算的话,那么2018年的双边贸易额比2013年的约5.47亿美元增加了一倍。2018年,越南是捷克200个伙伴国中的第36大贸易伙伴。出口方面,目前越南是捷克的第28大出口市场。(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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