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给予广宁省人民法院党组干事会(2015-2020和2020-2025年任期)警告处分

9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发出公报称,广宁省人民法院党组干事会(2015-2020和2020-2025年任期)和部分领导因违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的法律被给予警告处分。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给予广宁省人民法院党组干事会(2015-2020和2020-2025年任期)警告处分 ảnh 1 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从9月6日至8日召开。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绣主持会议。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 ——9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发出公报称,广宁省人民法院党组干事会(2015-2020和2020-2025年任期)和部分领导因违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的法律被给予警告处分。

据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的结论,广宁省人民法院党组干事会(2015-2020和2020-2025年任期)和部分领导的违法违规行为是较为严重,引起社会不满,对党和国家打击罪犯和宽容政策,党组织和法院行业的威信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建议中央书记处对原越南社会保险党组干事会书记、原总经理阮辉班,原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副部长、原越南社会保险总经理黎白鸿给予纪律处分。两人已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的法律,非法社会保险基金向一家公司贷款,给国家造成严重后果和巨大损失。

此外,中央检查委员会还给予河内啤酒-酒和饮料股份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原工贸部轻工业司司长(今为工业局)副局长裴长胜警告处分。他在充当胡志明市有巨大价值的土地管理和使用工作的参谋助手中已违反法律规定。(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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