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从12月22日至24日在河内召开。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会议。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原越南红十字协会党团书记、原主席阮氏春秋,原越南红十字协会党团委员、副主席陈国雄和部分官员予以警告处分;对原越南红十字协会党团委员、副主席兼秘书长阮海英予以谴责处分。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中央书记处审议并对2017-2022年任期越南红十字协会党团给予纪律处分。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对2015-2020年任期和2020-2025年任期广宁煤炭党委常务委员会,2015-2020年任期越南地质和矿产总局党委常务委员会给予警告处分;对广宁煤炭党委、自然与资源环境部党委、越南地质和矿产总局党委等部分领导给予警告处分。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也对河江省、教育与培训部和林同省的党组织和部分党员进行审议。
此外,在会议上,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对2021年工作情况进行检讨和评估;审议解决党纪处分案件2件,并对其他重要内容作出决定。(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