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2月22日,越南芹苴市平水郡公安调查警察机构按照2015 年越南《刑法》第 331 条规定,以“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和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罪名为由决定对黎明体(1963年出生,居住安泰坊)进行起诉并签发拘捕令,以对疑犯进行拘留。同时,调查警察机构还对黎明体的私宅和办公室进行搜查。
此前,2019年3月20日,黎明体被平水郡人民法院以“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和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年。
到2020年7月,黎明体在服刑期满后返回当地居住。 在当地居住期间,黎明体仍然经常在他的个人脸谱页面上发布和分享含有违法内容的文章和图像,以供许别人分享和评论。
越南芹苴市平水郡公安调查警察机构正在依法对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和澄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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