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5月24日上午,国会就《招标投标法(修正案)》草案存在异议的内容进行讨论。
国会在第五次会议上就《招标投标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讨论。在吸收国会代表的意见并整理后,这项草案共10章99条。
在讨论之前,国会听取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预算委员会主任黎光孟做了《招标投标法(修正案)》草案的吸收、解答和整理报告。
黎光孟表示,通过对这项草案的研究、吸收意见和修改,国会代表对大部分不同意见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目前,涉及国有企业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法律适用范围的内容仍存在不同意见。
黎光孟还表示,许多国会代表认为,这项草案补充了许多承包商委任案件,减少不合适的招投标案件,应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才委任承包商,并制定具体的规定和标准,避免滥用此规定。
因此,新草案将减少一些委任承包商案件。对于国家重要项目,国会在批准项目投资政策时将决定委任承包商。
国会代表重点讨论了这项草案修改目标和要求;《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选择承包商和投资商的形式和方式;选择承包商和投资商的程序;招标投标各方责任及投诉处理等。
大部分国会代表认为这项草案全面吸收了国会代表在各场会议提出的意见,目前,这项草案的规定较为严格合理。
对于这项草案,大部分国会代表对药品和医疗物资的采购问题给予关注。河内市国会代表陈氏二霞以医疗卫生从业者资格表示,近年来,在采购和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主要来自标包的价格。标包价是承包商选择计划中尤为重要的内容,目前,确定标包价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
陈氏二霞建议在这项草案中规定确定标包价的原则,为政府制定有关内容的具体规定构建法律依据。另外,她还建议澄清关于委任承包商的规定。
她建议补充供应商政策的内容,明确规定承包商向诊断与治疗场所无偿转让医疗设备使用权。
河内市国会代表阮英智对集中采购与投标的意见提出不同意见。针对部分国会代表提出取消“对于采购稀有药品、需要小批量采购的药品,可以采用集中采购方式”规定的建议,他建议这项草案继续保留此规定,因为,在实际上,由于投标量太少,引起缺药现象,许多供应商不卖这种药品。
得农省国会代表范氏乔认为,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可以看出越南医疗物资、化工、生物制品、疫苗和设备的供应与获取能力仍然有限,部分原因是医疗设备的管理和投标规定存在不足之处。为了解除这些不足之处,她建议这项草案补充“当出现紧急情况时,被指定采购货物的组织可以在主管部门的指示下预购货物,满足紧急要求,然后按规定展开委托承包商的过程”内容。
越南计划与投资部部长阮志勇认为,这是近年来我们面临的一个大问题,这部草案已解决此问题。但他认为,这个问题主要原因是在执行阶段,或者议定和通知的规定存在重叠和矛盾问题,最近,越南政府总理明确地指示解决此问题,增加各家医院的自主权和自我负责。
阮志勇表示,越南政府不缩小这部法律的适用范围,仍将严格管理国有资本的使用。这项草案规定所有使用国家预算资金的承包商选择活动均在该法的范围内。
越南政府不干涉国有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和经营活动,但必须保证国有企业按照市场机制运行,以经济效益作为评价标准,依法保障企业自主性、自我负责和公平竞争。
国会副主席阮德海发表总结讲话时表示,在讨论中,16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5名国会代表进行辩驳,同时高度评价国会常委会的吸收解答报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