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重大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作出刑事起诉决定并拘留司机

河内市西湖郡调查警察机关已签发决定书,按照2015年《刑法》第 260条规定,以“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对司机黄玉永(1960年出生,河内市龙边郡人)作出刑事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拘留。
河内市重大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作出刑事起诉决定并拘留司机 ảnh 1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据河内市公安局4月6日的消息,河内市西湖郡调查警察机关已签发决定书,按照2015年《刑法》第 260条规定,以“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对司机黄玉永(1960年出生,河内市龙边郡人)作出刑事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拘留。

此前,4月5日13时30分许,黄玉永驾驶一辆车牌号为29A-083.12的起亚FORTE品牌轿车从河内市龙边郡到河内心脏医院(第二分院) 看病。当日下午4时许,在接妻子回家的路上,黄玉永与在武志公路口行驶的17辆摩托车相撞。该交通事故造成 18 人受伤,其中包括 2 名儿童。

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通过快速查验,黄玉永司机没有酒驾和毒驾。

目前,西湖郡公安局调查警察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并依法严肃处理。(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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