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福省人民法院对犯下“煽动颠覆人民政权罪”的被告人做出判决

11日,平福省人民法院已开庭初审犯下 “煽动颠覆人民政权罪”的4名被告人。
平福省人民法院对犯下“煽动颠覆人民政权罪”的被告人做出判决 ảnh 1四名被告人出庭受审。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平福省——11日,平福省人民法院已开庭初审犯下 “煽动颠覆人民政权罪”的4名被告人。

4名被告人分别为武氏金凤(51岁),黎文乐(55岁),阮氏金缘(43岁)和黎文创(49岁)。

据起诉书,从2015年至2019年,武氏金凤获悉越南国家临时政府组织的结构、组织、纲领、阴谋和运行模式,该组织是由陶明君为首、于1991年2月10日在美国成立的流亡反动组织。

各被告人都希望为陶明君拉到更多选票,为500万张,让他尽快回到越南推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成立由其为总统的新国家。

在该案件中,武氏金凤为煽动者,她已煽动其他三名被告人同时也是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拉到1595人登记参加民意征集活动。黎文乐、阮氏金缘和黎文创三名被告人为同犯,帮助武氏金凤拉到更多参加民意征集的人。

依照2015年刑事法第109条第一款,平福省人民法院已判决武氏金凤13年监禁,在刑期满后在地方受管制5年;黎文乐被判7年监禁,在刑期满后在地方受管制2年;阮氏金缘被判6年监禁,在刑期满后在地方受管制2年;黎文创被判5年监禁,在刑期满后在地方受管制2年。(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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