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8日下午,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氏秋姮在该部例行记者会上回答记者关于新冠疫苗接种人员的入境手续的提问时指出,目前越南尚未出台针对新冠疫苗接种人员的入境规定。
在世界上部分国家开始使用“疫苗护照”的情况下,展开落实政府总理的指导意见,越南各有关机关正配合、研究、评价和提出有关该问题的适合处理措施。外交部正同有关机关配合了解各国的实践经验,旨在研究和提出适合的出入境政策,实现既有效防疫又推定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目标。
关于“疫苗护照”这一问题,在3月19日上午举行的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阮青龙表示,从该部的角度来看,“疫苗护照”实质上就是已打两针新冠疫苗证书,其是按照《传染病预防治法》和国际卫生检疫条例进行调整的,该证书允许“疫苗护照”持有者不要接受隔离和进行新冠病毒检测(部分国家仍要求进行新冠病毒检测)。
越南正就 通过二维码 (QR-code)互认“疫苗护照”事宜同世界各国进行磋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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