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新加坡7月19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附件七组成的仲裁庭(以下简称为“仲裁庭”)7月12日就菲律宾东海仲裁案作出的最终裁决颇受舆论关注。国际专家高度评价该裁决的意义并认为该裁决有助于长远解决东海争端。
接受越通社驻新加坡记者采访时,东南亚问题专家马尔科姆·库克(Malcolm Cook)认为,仲裁庭7月12日做出的包括对中国“九段线”主张的否认和对东海各岛礁作出的具体结论在内的裁决对菲律宾和中国乃至整个地区产生影响。仲裁庭作出裁决后,中国要面临的巨大挑战是如何改变对东海问题的对待方式。
东南亚研究院博士黎红侠认为,可以将仲裁庭作出判决事件视为东海争端解决征程中的历史性里程碑,因为这是首次一个国家利用法律来挑战不肯参加此仲裁案的另一个国家的主权诉求。
黎红侠表示,仲裁庭的最终裁决已澄清有关各方对东海的主权诉求,因此有助于长远解决东海争端。特别,仲裁庭的裁决有助于缩小东海上的争端范围,尤其是有关中国“九段线”主张以及长沙群岛的各岛礁等的争端。仲裁庭裁定,中国对“九段线”内海域的“历史性权利”诉求违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此外,仲裁庭确认,长沙群岛各岛礁无一能够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因此,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的岛屿制度规定,长沙群岛的各岛礁无一能够享受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最多只能拥有12海里领海。如此,该裁决有利减少有关各方在东海的诉求所产生的重叠区。然而,黎红侠认为,该裁决会如何发挥作用取决于有关各方的接受态度。
此前,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海平7月12日在回答记者关于越南对国际仲裁法庭对菲律宾东海仲裁案作出最终裁决有何反应的提问时已指出:“越南对国际仲裁法庭作出最终判决表示欢迎。越南将就裁决的内容发表声明。
越南再一次强调越南外交部在2014年12月5日所向海牙国际仲裁法庭递交的声明中已充分体现越南对该仲裁案的一贯立场。在此精神上,越南大力支持本着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各规定,以包括外交和法律手段在内的和平方式来解决东海争端,不动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维护地区和平与安全以及东海航行与飞越安全和自由,尊重各海域和大海上的法律原则。
值此机会,越南继续强调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拥有不可争议的主权,对被确定符合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内水和领海的主权,对越南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以及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上各地理结构有关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