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经过4天开庭审理和合议之后,胡志明市最高人民法院于11月22日对“滥用职权罪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九龙江平原住房开发商业股份银行(MHB)(现已并入越南投资与开发商业股份银行(BIDV))的16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审判委员会认定,作为银行领导人和工作人员,以上被告人没有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被告人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审判委员会根据“滥用职权罪”判处原MHB银行董事长黄南勇有期徒刑13年;原MHB银行总经理阮福和有期徒刑10年;原九龙江平原住宅开发银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MHBS)总经理吕氏清平有期徒刑11年;原MHBS副总经理邓文和有期徒刑6年;原MHBS副总经理段越胜有期徒刑4年;原MHBS投资银行部门副经理张清廉有期徒刑4年。其他被告人被判获刑3年缓刑5年。
对于民事赔偿责任,审判委员会裁定黄南勇、阮福和、吕氏清平、张清廉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给越南投资与开发商业股份银行(BIDV)赔偿500亿越盾,吕氏清平及其他同案犯赔偿MHBS 650亿越盾。
根据起诉书,2011年至2014年期间,黄南勇和阮福和两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批准将近5万亿越盾投资于九龙江平原住宅开发银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MHBS),投资内容为购买政府债券。但实际上,黄南勇和阮福和两人已将3.35万亿越盾存入MHB各分行,以获得约450亿越盾以上的利息。
此外,MHB还把1.5万亿越盾用于债券投资,其中使用近1万亿越盾用于同中介公司签署购买MHB银行政府债券合同,这样的行为给MHB银行造成近3500亿越盾的损失。
据调查结果显示,黄南勇共收益4.6亿越盾,其他被告人收益数亿越盾。(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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