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调整胡志明市返乡人员的医学隔离观察期

越南卫生部日前向各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发出了关于调整胡志明市返乡人员的医学隔离观察期和新冠肺炎病毒检测的第 5533 号通知。

据该通知,为确保安全和最大程度地降低疫情扩散蔓延的风险,卫生部决定延长胡志明市返乡人员的医学隔离观察期自返乡之日起7天至14天,并继续进行14天自我隔离和健康状况监测。此外,胡志明市返乡人员必须在居家医学隔离观察期的第一天、第七天和第十三天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检测。

经主管部门决定来胡志明市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组参加人员无需进行医学隔离,但必须在返乡之日起14天内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果出现发烧、咳嗽、喉咙痛、呼吸困难或味觉丧失等症状,必须立即通知医疗机构,以及时处理。(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