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9月14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就原海洋商业银行(OceanBank)董事长何文深和同犯贪污案开辩论廷,建议判原海洋商业银行总经理阮春山死刑,判何文深无期徒刑。
河内市人民检察院建议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判处阮春山16至18年有期徒刑,以“滥用职权侵占他人财产罪”判处阮春山无期徒刑,以“贪污罪”判处阮春山死刑,合并执行死刑。
河内市人民检察院建议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判处何文深19至20年有期徒刑,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何文深18至20年有期徒刑,以“滥用职权侵占他人财产罪”判处何文深20年有期徒刑,以“贪污罪”判处何文深无期徒刑,合并执行无期徒刑。
河内市人民检察院建议以 “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判处原海洋商业银行副总经理阮明秋14至15年有期徒刑,以“滥用职权侵占他人财产罪”判处阮明秋10至12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24至27年有期徒刑。
原海洋商业银行副总经理阮文环秋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滥用职权侵占他人财产罪”被建议判20至24年有期徒刑。
原建设股份商业银行董事长范功名和被告人许氏粉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建议判16至18年有期徒刑。
另外,范功名今年年初因涉嫌“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被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判处30年有期徒刑。
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刑法》规定,以“挪用资金”、“违法发放贷款”、“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等罪名为由对包括何文深在内的5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按照检察院的起诉书,在担任海洋商业股份银行董事长的过程中, 何文深及其同犯在发放贷款、吸收公众存款等业务操作中发生许多违法行为,对海洋商业股份银行及其股东造成严重损失以及对国家货币政策造成严重影响。何文深等被告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多达2万亿越盾。
除了何文深之外,海洋商业股份银行营业厅、分行和部分企业领导也需对何文深的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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