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关于菲律宾起诉中国仲裁案的裁决是有关各方乃至国际社会就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多项条款的解释取得统一的重要依据。这一裁决也有助于弘扬法律至上精神,同时也是开启东海争端解决前景的重要法律依据。
荷兰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庭做出了多项重要裁决,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庭强调,中国没有对该国在东海上画出的所谓“九段线”内海域提出主权声索的法理依据。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关于“岛屿”的概念,中国在东海上所占领的领土不可视为“岛屿”,因此不能提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诉求。
仲裁庭裁决以高度一致获得通过,因此,可被视为对国际海洋法具有约束力的解释方式。
对有关东海争端的一系列概念进行解释
上述裁决中备受舆论关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系列概念首次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上得到仔细审视。据此,东海上的各个构造按照它是岛、礁或滩而享有不同的地位。
据仲裁庭裁决,中国在东海多个“滩”进行大规模改造,但《公约》则按照其自然条件进行分类。因此,中国提出诉求的所有构造没有享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上述裁决明确指出因对《公约》错误解释或适用,导致提出侵犯东海海域有关各方正当权益的毫无道理诉求造成的一系列争端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
越南外交部战略研究院副院长陈越泰博士表示:“这是海洋法发展的一大步。全世界首次拥有了明显解释什么情况下是岛屿,什么情况下是岩礁的一套定义,并适用于东海。仲裁庭对该问题的结论有助于大大减少争端类型。我认为,东海争端有4大类,包括:主要源于‘九段线’的海洋争端、对《公约》的不同解释造成的争端、对大陆架延伸部分的争端,以及自然资源开采权的争端。这些争端的规模和范围将大大缩小,进而为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做出重要贡献。”
前德国国际政治和安全事务研究所专员、国际政治高级专家威尔(Gerhard Will)表示,仲裁庭裁决的重要意义在于仲裁庭就有关东海争端的国际法进行了解释。裁决不仅对菲律宾、中国等该仲裁案两个当事方,而且还对对长沙群岛提出诉求的任何一方产生影响。每个国家因此将就裁决对其东海政策造成的具体影响进行评估。
海上争端解决过程的重要案例
据总部设在华盛顿的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亚洲海事透明计划主任波林(Greg Polin)称,仲裁案促进了东海突出问题的解决过程。这也是通过国际仲裁机制努力以和平方式解决海上争端的动力。他表示,依据仲裁庭裁决,有关各方提出其诉求时至少有了共同的法律框架。
前越南政府边界委员会主任陈公轴认为,仲裁庭裁决有助于缩小东海原本极为复杂的各种争端,为地区争端提供法律先例并强调其法律性,进而服务当前背景下和平解决各项国际争端的过程。
在国际海洋法的发展方面,上述裁决被视为极其重要的案例。即国际法庭作出的裁决首次分析并明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各项重要条款。因此,裁决将成为世界各国在运用《公约》乃至其他海洋法过程中可以参考的有益资料。
越南外交部战略研究院副院长陈越泰博士表示:“仲裁庭裁决有助于弘扬法律至上精神,丰富仲裁庭实际判案过程中的案例,也是国际公法的重要发展步伐。第二,裁决有助于减少争端特别是东海争端的类型和范围。第三,裁决为地区各国在维护主权过程中提供关于历史乃至法律方面的有力论据,同时增加地区各国乃是世界各国对《公约》解释或适用的共识。最后,这是有助于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稳定的重要进展。”
国际舆论对仲裁庭裁决表示欢迎及高度评价,原因并不在于该裁决对某个国家有利,而是因为裁决重视国际法。世界各国有责任将其作为维护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的有益工具而使用。(来源:越南之声)